索引號: | 749492940/2024-050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杭應急〔2024〕40號 | 有效性: | 有效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4-12-31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ZJAC70-2024-0003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關聯類型 | 政策原文 >> 圖解>>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全市應急管理部門合法、準確行使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提高依法行政執法水平,我市根據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情況以及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浙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細則》,制定《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
二、主要內容
《基準》分別為總則、裁量細則和輕微不予處罰清單三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本《基準》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概念定義、檔次劃分、適用原則等。列舉了依法從重、從輕、不予處罰等適用情形、對違法所得的計算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二)裁量細則。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生產安全事故等63項高頻常用事項進行細化裁量。處罰裁量基準由低到高劃分為二至四個處罰檔次,在實施處罰時應當綜合考量違法的事實、性質、手段、后果、情節等因素,確定罰款數額。
(三)輕微不予處罰清單。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結合省、市執法重點工作,確定了13項不罰清單,并明確了適用條件。
三、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5.《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法》
7.《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8.《浙江省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法》
9.《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
10.《杭州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四、解讀單位
解讀單位: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李慧倩
聯系電話:0571-8525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