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全市2025年度防汛防臺抗旱行政責任人和包保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公示相關責任人防汛責任期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間如遇人事調整,繼任者自動轉為責任人。
各地要按照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的要求,嚴格落實防汛防臺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包保責任制,確保我市安全度汛。
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防低溫雨雪冰凍)指揮部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