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4-050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浙應急〔2024〕170號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4-12-30 |
體裁分類: | 通知,其他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各市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12月30日
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浙江新型智庫建設的實施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部署要求,集聚全省應急管理領域專業研究力量,充分發揮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智力支撐功能,根據《浙江省新型智庫建設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以下簡稱智庫)是指經省應急管理廳遴選、認定,從事應急管理政策研究,推動研究成果落地轉化,服務全省應急管理改革發展為目標的應用研究平臺。
第三條 省應急管理廳是智庫的主管單位,由省級應急管理專家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承擔智庫指導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智庫建設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承擔智庫的申報受理、資料評審、建設指導、過程管理和智庫綜合評定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四條 申報智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依托單位應為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組織,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有專業對口、特色鮮明、成績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備開展科技創新決策咨詢研究的良好環境和運行管理制度,能夠提供必備的場所、資金、人才等保障。
(三)智庫負責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應急管理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威望、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較強的決策咨詢研究能力和組織動員能力,且具有5年以上本領域研究經驗。成員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且不少于5人。跨學科、跨單位可組建聯合智庫,聯合智庫須明確牽頭單位,且牽頭單位成員所占比例不少于30%。鼓勵將省級應急管理專家庫成員納入智庫成員。
第五條 智庫遴選分為公開申報、特邀加入兩種方式。
(一)公開申報。省應急管理廳向社會公開發布智庫遴選公告,各申報主體根據申報公告明確的條件及要求進行申報。
(二)特邀加入。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工作需要,直接邀請有關決策咨詢研究機構申報加入智庫。
第六條 智庫遴選程序
(一)申報。申報主體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智庫遴選公告或特邀加入通知,組織填報《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申報書》(附件1),經依托單位推薦,報領導小組審核。
(二)審核。由領導小組組織開展,重點是申報機構的資格條件、專業背景、履職能力。經資格審查、專家評議,并經過會議審議,確定擬入選智庫名單。
(三)公示。在省應急管理廳門戶網站公示入選智庫名單及相關資料,接受社會監督。
(四)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應急管理廳發文認定,并向智庫授牌,智庫建設周期為五年。
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
第七條 智庫的職責
(一)積極承擔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相關研究任務。聚焦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相關領域,以及應急管理科技創新、信息化建設、安全應急產業發展、應急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開展前瞻性、全局性、戰略性研究。在政策制定、科技創新趨勢研判、產業發展規劃等方面提供決策咨詢。按時提交高質量的決策咨詢研究報告。
(二)積極參與省應急管理廳組織的課題調研,配合開展調研工作,協助完成研究報告撰寫。每年參與應急管理領域相關課題調研次數不少于2次,撰寫專題報告數量不低于1篇。
(三)加強與全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聯系,及時了解重大決策咨詢需求和信息,拓寬決策咨詢服務的方式和范圍,提高政策研究的全面性、有效性。
(四)積極營造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良好環境,著力培養一批在應急管理領域國內領先、省內一流的領軍人才。
智庫應在認定后的一個月內填報《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建設目標任務書》(附件2),建設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填寫《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建設總結報告》(附件3)。
第八條 智庫研究成果應規范署名。凡正式出版、發表的智庫研究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須注明成果系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成果或作者單位為浙江省應急管理智庫。智庫編印的各類內刊、簡報、要報、決策參閱件、論文集等,均應在顯著位置標注智庫名稱,并按規定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第九條 強化交流合作,鼓勵支持智庫參加省內外有影響力的較高層次的應急安全類會議或相關活動,建立成果分享交流機制,促進資源有效整合。
第十條 智庫負責人全面負責智庫建設計劃實施,智庫成員應探索和建立運轉靈活、高效有序、效率優先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備的科研檔案管理制度,包括:科研人員檔案、科研項目檔案、科研成果檔案、學術會議檔案、工作報告檔案等。
第十一條 智庫依托單位應指導督促智庫實施中長期建設規劃,明確發展路徑、研究方向和重點任務,主動圍繞應急管理領域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第十二條 有關智庫建設與管理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新型智庫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激勵機制
第十三條 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設置的年度專項課題,擇優向智庫開放申報。
第十四條 鼓勵支持智庫申報加入浙江省新型智庫及智庫聯盟,支持智庫及依托單位申報應急管理領域各級各類課題,擇優推薦智庫及依托單位相關研發成果申報應急管理科技創新獎。
第五章 綜合評估
第十五條 領導小組采取動態評估機制,實現優勝劣汰。評估主要圍繞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團隊建設成熟度、咨詢報告采納層次和數量、成果轉化數量、獎項數量等,評估智庫服務支撐作用,以及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六條 領導小組從相關性、重要性和影響度三個維度對智庫成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一輪次是否繼續入選智庫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