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5-000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5-01-23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4年9月27日,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位于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的杭州時邁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廠區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企業在經營銷售固化劑(主要成分為乙酸乙酯),但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不包含固化劑。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執法人員當即向當事人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經營危險化學品固化劑的決定。9月27日,經局領導批準,以杭州時邁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玖仟陸佰叁拾元整(¥9,630.00)、罰款人民幣壹 拾萬伍仟元整(¥105,000.00)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