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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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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浙江省蕭山區進化鎮的杭州軒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未根據其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當即對杭州軒源化工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其整改。8月27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以杭州軒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未根據其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9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55000.00)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