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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8〕83號)
發布日期: 2018-06-19 ?00:00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9日


杭州市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為構建綜合性、全方位、系統化、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推動我市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簡稱創建工作)有效開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切實把安全發展作為我市城市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落實完善城市運行管理及相關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會治理格局,促進建立綜合性、全方位、系統化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全面提高我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努力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樂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導向,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強化城市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創建安全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最大程度減少各類事故和傷害。

(二)堅持立足長效,加強依法治理。加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健全安全監管機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三)堅持系統建設,強化過程管控。加強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強化系統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實,嚴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四)堅持統籌推動,促進安全發展。合理配置城市安全管理資源,優化產業結構,依靠科技創新,將安全發展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社會管理的重要原則和內容。注重本質安全,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實施超前投入,從源頭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有效解決影響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五)堅持爭先創優,體現杭州特色。著力推進城市安全源頭治理、城市安全防控機制建設、城市安全監管效能和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工作,以問題為導向,補齊短板,解決一批根本性問題,力爭各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把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與“雪亮工程”“平安創建”“文明城市創建”等活動有機融合,相互促進,借勢借力推進創建工作任務落實。

三、創建目標

(一)總體目標。

大力實施城市安全發展戰略,積極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區(縣、市)、示范街道(鄉鎮)和示范社區(村)創建活動,努力提升我市安全生產和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到2020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2016年下降40%,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6年下降55%,有效防范遏制社會影響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初步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綜合性、全方位、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成為全國首批安全發展示范城市。

(二)具體目標。

1.提升城市安全源頭治理能力。以安全為前提,合理規劃城市生活、生產、貿易、倉儲等功能區空間布局,健全建設項目安全評估論證機制。完善和落實城市高層建筑、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工程等技術標準中的安全和應急設施標準要求,強化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加快重點產業安全改造升級,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提升城市安全防控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全面辨識評估城市安全風險,編制城市安全風險清單,明確風險管控責任,強化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制定城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范,突出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辨識、動態監管和在線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等重點工作,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加強宣傳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升市民安全素質和防控技能。

3.提升城市安全監管能力。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落實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責任,修訂部門“三定規定”,厘清行業監管和屬地監管職責,完善安全監管體制,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領域綜合執法機制,充實基層安全生產執法力量,推進聯合執法。建立安全生產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制定和落實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增強監管執法能力,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4.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有效落實安全專業技術服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城市社區安全網格化管理機制等制度規范,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安全科技創新和應用,加強城市安全運行相關行業領域全智能監控系統建設,推進多系統融合和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集成構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臺,加快實現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統化、智能化。

5.提升應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聯動互通的城市安全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加強預測預警、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政府預案與部門預案、企業預案、社區預案銜接的制度。強化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切實提升應急救援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強化應急狀態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的聯動配合。充分調動社會資源,集聚各方力量,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

四、重點任務

(一)打造五大平臺。

1.打造城市安全統籌管理平臺。加強對城市安全工作的統籌謀劃和指導協調,進一步明確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和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危化品礦山、職業病防治、旅游、特種設備、消防、燃氣等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的安全管理職責,理順安全監管關系,完善創建工作全體會議、專委會辦公室主任會議、行業領域專題會議等例會制度,以及履職報告、考核通報、信息報送、督查巡查、警示通報約談等制度,更好的發揮安委會、專委會作用,落實各部門安全管理職責,壓實屬地責任,形成有效的城市安全管理協同機制。

2.打造城市風險管控專業支撐平臺。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管理專家庫,依托相關技術支撐單位和安全專家,定期對城市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繪制城市安全風險分布四色圖,編制城市風險評估報告,提出相應的風險管控和重大隱患治理對策建議。建立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明確風險管控的責任部門和單位,落實重大風險管控責任。強化第三方服務,定期聘請專家對城市安全風險管控狀況進行體檢式檢查會診,提升風險動態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專業水平。

3.打造城市安全運行智能監測平臺。大力推廣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網絡信息技術應用,加快“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步伐,發展智慧用電、智慧交通、智慧電梯、智慧工地等智慧安全項目建設。基于杭州城市數據大腦,整合完善道路交通、建設施工、水電油氣、危化礦山、橋梁隧道等現有城市運行信息系統,集成建立統一的綜合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形成“城市安全運行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和隱患及時監測監控,對涉及城市運行安全的相關數據進行智能化分析、評估、處理,研判城市運行安全風險,并及時發出相關監測預警,指導城市安全監管,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

4.打造城市安全宣傳教育平臺。扎實推進安全宣傳教育“七進”(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活動,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廣播等各種載體,全方位、寬領域、多渠道開展安全知識公益宣傳活動。把安全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編寫安全知識教育綱要,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推進集城市減災防災、建筑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職業安全與健康等實景體驗與避險實操為一體的多功能基地建設。通過公益宣教、科學普及、體驗互動等形式,幫助市民增強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理念、掌握避險技能,為城市安全長期持續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5.打造城市安全應急救援平臺。建立統一的城市安全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健全完善城市應急救援信息共享機制、多部門協同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處置機制。加強與城市安全相關的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完善城市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城市安全應急救援演練,強化各重點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應急聯動,做到應急救援反應迅速、指揮得力、救援高效。

(二)聚焦八大重點領域治理。

根據“立足長遠、重在治本、健全機制、夯實基礎”的原則,扎實推進建設施工、地鐵建設營運、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礦山、特種設備、商貿旅游、城市運行等八大重點領域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市各專委會在創建工作中的指導協調作用,按照職責分工,明確重點行業領域的創建目標任務,深入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盯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實施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的人防、物防、技防,達到回避、降低、監測和管控風險的目的,實現“隱患自查自改、風險自控”的持續改進長效機制,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1.建設施工領域。厘清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善、人防和城市道路修繕、臨時挖掘等工程領域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房屋等各類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監管。強化落實施工總承包、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建設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規范,圍繞事故多發的重點企業(區域),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地下綜合管廊、千島湖配水工程等重點項目,以及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撐系統、起重機械、管線施工、盾構施工等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全面摸清建設施工領域安全風險底數和重大事故隱患,建立重點風險聯合管控和難點隱患聯合治理機制。嚴格落實風險評估、專家審查、技術交底、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等制度,實施對重大風險源的跟蹤監控,著力將建設施工風險降至最低。

2.地鐵建設運營領域。聚焦地鐵建設領域車站深基坑、盾構進出洞、區間聯絡通道及地鐵運營消防等重點環節,完善地鐵建設運營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督促參建單位及運營主體自覺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構建完善技術支撐、智能管控、專業保障的地鐵建設運營重特大事故防控體制。重點做好重大風險管控、關鍵節點驗收、監測體系運轉及應急搶險救援等工作,堅決杜絕發生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社會影響較大事故。

3.危化礦山領域。統籌優化產業布局,全面實施涉及人口密集區和列入限制、退出規劃區域的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推進重點區域風險預控管理。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臺,全面摸排危化品全鏈條安全風險,建立危化品安全風險數據庫。在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特別是在重大危險源和重點監管危險工藝裝置中,全面安裝改進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強化加油站雙層罐改造、煤改氣、污水處理等危化品企業環境工程安全風險預判和變更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動火、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安全監管。加快推進地下礦山采空區、露天礦山采場外、高陡邊坡、頭頂庫等區域的安全治理,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照危化品、礦山等領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提升高危行業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4.消防安全領域。突出防火(物理)隔離、裝飾材料、電氣線路、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器材等重點內容,深入開展以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公眾聚集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沿街商鋪、“三合一”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高層樓宇、地下建筑、城鄉結合部居住出租房為重點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災隱患常態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隱患分級治理機制。著力提升技防措施,推廣安全用電工程、智慧用電系統和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消防設施和技術應用。

5.道路交通領域。推動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落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能力,大力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向村鎮延伸。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突出繞城高速、入杭重要公路、城郊結合部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深入開展全市臨水臨崖、急彎陡坡、事故易發多發的危險路段,公路橋梁、隧道、涵洞等結構物,護欄、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的風險排查治理。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治理,嚴格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撐。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

6.特種設備領域。探索推進不同設備差異化分類監管,大力推廣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推行電梯安全狀況定期通報和故障(事故)信息公開制度,探索建立電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處置及時率通報與約談機制,加快電梯物聯網建設步伐,全面強化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現場安全監察工作。完善壓力容器、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和隱患的識別、等級評定、分級監管和預警方法。開展中小鍋爐集中治理、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和危化品領域特種設備安全綜合治理。深化大型起重機械安裝監控系統和工業管道定期檢驗工作。

7.城市運行領域。統籌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設規劃,加強城鄉發展規劃與城市地下公用基礎設施規劃特別是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線等規劃的銜接。建立完善覆蓋城市生產、生活、運營等各方面,貫穿城市運作各環節的全方位、全過程城市運行安全預防控制網絡。開展城市安全風險源普查和安全風險評估,完善城市水電油氣管網、橋梁隧道、排水防澇、交通、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管理標準。

8.商貿旅游領域。在節假日、旅游旺季、旅游節慶活動等重要時段,汛期、極端天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疫情等重點環節,加強對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風險系數高的企業及場所的安全提示、檢查。以旅游景區、大型商場超市、大型批發集貿市場、餐飲住宿企業等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梯等設施設備和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隱患,嚴管旅游包車、游船、纜車等游覽交通工具的安全漏洞。強化水上、高空、高速、射擊等高危險性游覽游樂設施和項目的管理,落實人員密集場所的風險管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將創建工作列入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成立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確定全市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戰略的重大規劃、重要政策、重大項目和年度實施計劃,指導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協調處置重要事項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安委辦,以下簡稱市創建辦),由市級有關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負責統籌制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規劃和實施計劃,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履行對各實施主體目標任務考核和檢查督辦等職能。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落實創建工作職責任務,層層推動安全發展示范區(縣、市)、示范街道(鄉鎮)、示范社區(村)創建,確保各項創建目標順利實現。

(二)壓實創建責任。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根據統一部署,按照本行動計劃要求,制定本地區創建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創建工作重點,細化分解創建工作內容,并將創建活動向街道(鄉鎮)、社區(村)延伸,積極培育一批安全發展示范街道(鄉鎮)、社區(村),層層壓實創建工作任務,努力爭創安全發展示范區、(縣、市)。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落實創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創建工作聯動協同機制,著力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形成創建工作合力,努力打造全國同行業領域具有影響力的亮點特色工作,為我市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三)加大政策扶持。

以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工作為核心,加強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并在財力安排、干部配備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對創建過程中涉及的工作任務,要予以政策或資金保障;對創建工作涉及的費用,按照事權劃分原則,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市級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承擔。在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各地要研究創新建設工程項目資金籌措方式,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爭取信貸資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資機制。同時,要嚴格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率。

(四)強化督查評估。

建立創建工作督查評估機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創建情況進行評估,強化創建責任落實。成立專項巡查組,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示范城市創建工作進行巡查,對行動計劃實施進度、主要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評估。市創建辦將定期通報點評創建工作推進落實情況,推動創建工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五)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有效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大意義、政策方針、目標任務、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努力使政府的決策部署轉化為社會公眾的自覺行動。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創建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安全發展、關注安全發展的強大合力。

(六)加強信息報送。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統一要求和部署,制定并及時向市創建辦報送創建工作計劃方案和相關工作信息。創建期間,每月月底前至少報送一條創建工作信息;每季度第三個月的月底前,報送當季創建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對創建工作進行小結,年底報送年度創建工作總結。由市創建辦定期匯總并上報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本行動計劃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安委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